企业破产职工如何安置和补偿 |
| 更新时间: 2020-11-01 00:00:00 |
企业破产职工的安置和补偿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关键词: 企业 破产 职工 如何 安置 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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