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 |
| 更新时间: 2020-11-09 00:00:00 |
下列可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键词: 哪些 可以 作为 婚前 个人 财产 |
哪些可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相关经验
最热天气预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