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商品房的房产证区别 |
| 更新时间: 2023-10-21 15:31:26 |
1:安置房和商品房的房产证区别安置房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不过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也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商品房可以随意交易。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土地性质的区别 安置房土地性质和商品房是完全不同的,安置房一般是补偿给拆迁户的,土地性质是属于划拨土地,而商品房是开发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2、产权的区别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产权是不同的,安置房也可以叫做不完全产权房,房屋权是完全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并不一定是完全的,而商品房是两者都具备的,既有完全的房屋权也有土地使用权。在买卖交易中,安置房可能要补缴这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3、房屋质量的区别 安置房的质量一般比不上商品房的质量,商品房在质量方面还是比较看重的,购买之后通常不会出现什么比较大的问题,相反安置房会为了降低成本存而在偷工减料的现象。 2:商品房收房需要交什么费用商品房收房需要交的费用包括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房本工本费,测绘费,交易费,登记费等,有的楼盘可能还有燃气,有线电视等开口费。交房时未交清的必须交清。除了上述费用以外,物业公司还将收取物业费(交多长时间,见物业公司规定)。装修时,要交装修保证金,物业验收合格后退款,需要停车位还将缴纳车位费等。赶上北方的供暖季交房,还要缴纳供暖费。如果该楼盘是智能水表,电表,燃气表,中水等,还有可能预付费买字充值。装修保证金及预付费可以暂缓缴纳,使用时缴纳即可。最终解释权在物业公司。扩展资料: 商品房收房首先,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其次,看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关于是否符合法定的交楼条件,应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能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关于房屋的实际交付,根据交楼标准不同,建议以是否能达到正常使用为界定依据。如有需要,可委托专业的房屋验收公司代为检查。 3: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五)、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关键词: 安置 商品房 房产证 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