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事业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1-07 00:00:00 |
民法总则事业法人有以下规定: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关键词: 民法 总则 事业 法人 规定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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