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是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1-08 00:00:00 |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 1,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的,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的累犯; 3、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的武装掩护走私的; 4、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5、根据《刑法》第349条规定的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6、根据《刑法》第353条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根据《刑法》第356条规定的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 关键词: 毒品 犯罪 从重 处罚 情形 哪些 |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是哪些相关经验
最热天气预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