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 |
| 更新时间: 2020-10-31 00:00:00 |
属于缔约过失行为的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关键词: 哪些 行为 属于 缔约 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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