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
| 更新时间: 2020-11-04 00:00:00 |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键词: 哪些 情形 解除 劳动 合同 需要 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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