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 更新时间: 2020-10-31 00:00:00 |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l)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键词: 哪些 债务 认定 夫妻 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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