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申批表能提取公积金吗 |
| 更新时间: 2020-11-02 00:00:00 |
公有住房不能够提取公积金,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包括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6、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7、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9、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公有住房不属于该范围内。 关键词: 公有 住房 提取 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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