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抵消条件 |
| 更新时间: 2020-10-31 00:00:00 |
留置权消灭的条件有: (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一)债权消灭的; (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关键词: 留置权 抵消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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