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转卖善意取得是否适用 |
| 更新时间: 2020-11-08 00:00:00 |
拾得遗失物应当将其归还,拾得遗失物转卖不适用善意取得。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关键词: 遗失物 转卖 善意 取得 是否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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