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 |
| 更新时间: 2020-11-06 00:00:00 |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明确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七个基本的类别。 即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 因为《民法通则》第123条实际上将所有高度危险作业行为都纳入了该条的规范,例如地下坑道,水下等作业行业。因而,对于七个基本类别以外的高度危险作业,同样会发生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问题。 关键词: 哪些 作业 属于 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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