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哪些材料需要归档 |
| 更新时间: 2020-11-02 00:00:00 |
婚姻登记需要归档的材料有: 1、《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3、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 4、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其他有关材料。 关键词: 婚姻 登记 哪些 材料 需要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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