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是哪个部门 |
| 更新时间: 2020-11-09 00:00:00 |
有权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关键词: 办理 抵押物 登记 哪个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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