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法条如何规定的 |
| 更新时间: 2020-11-10 00:00:00 |
可撤销婚姻法条的规定是: 《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键词: 撤销 婚姻 法条 如何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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