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0-28 00:00:00 |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 3、须债务陷于迟延;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关键词: 成立 要件 包括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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