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
| 更新时间: 2020-11-10 00:00:00 |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交法院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5、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等材料。 关键词: 申请 财产 保全 需要 哪些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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