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
| 更新时间: 2020-10-29 00:00:00 |
(一)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顺序及争议解决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上述4类人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3)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关键词: 精神 病人 监护人 如何 确定 |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相关经验
最热天气预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