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对方使用怎么分 |
| 更新时间: 2020-11-12 00:00:00 |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两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两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需要有证据证明这个人财产是婚前的,最好有商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限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 (一)薪水、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花费; (三)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键词: 婚前 个人 财产 婚后 对方 使用 怎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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