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应办理哪些手续 |
| 更新时间: 2020-11-03 00:00:00 |
我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关键词: 收养 办理 哪些 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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