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贪污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1-11 00:00:00 |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关键词: 德州 贪污罪 刑事 构成 要件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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