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1-01 00:00:00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 不得 终止 劳动 合同 情形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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