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缓问题 |
| 更新时间: 2020-07-06 00:00:00 |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关键词: 专利 费用 减缓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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