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需具备主要条款有哪些 |
| 更新时间: 2020-11-10 00:00:00 |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合同编号; (3)合同签订地点; (4)合同签订时间; (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 (6)仓储物的数量; (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 (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 (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等等。 【法律依据】 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关键词: 仓储 合同 具备 主要 条款 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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