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 更新时间: 2020-10-30 00:00:00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 关键词: 哪些 情形 需要 承担 缔约 过失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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