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用消防栓的水处罚 |
| 更新时间: 2019-05-23 00:00:00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消火栓取用城市公共用水,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水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行为的,单位将被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影响扑救火灾、抢险救援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栓: 消防栓,正式叫法为消火栓,一种固定式消防设施, 主要作用是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分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 消防系统包括,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系统,有的还会有自动喷淋系统,水炮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探系统,水雾系统等。消火栓套装一般由消防箱+消防水带+水枪+接扣+栓+卡子等组合而成,消火栓主要供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或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取水实施灭火,也可以直接连接水带、水枪出水灭火。所以,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也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 关键词: 私自 消防栓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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